损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
2016-05-04 14:34:52 来源: 评论:0 点击:
一、办理事项
损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
二、申请条件
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,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因损毁无法辨认的,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换证,需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;
(二)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、暂扣、吊销、注销或撤销。
三、所需材料
(一)按规定填写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;
(二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、复印件;
(三)机动车驾驶证原件。
四、办理流程
【受理岗】录入信息——【受理岗】打印驾驶证
五、办理时限:受理后1日内办结
六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(一)收取工本费10元/证
(二)依据辽发改【2004】2831号文件精神执行
七、接待时间
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
上午8:00—11:30
下午13:00—17:00
八、接待地点
鞍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驾管科
地址:鞍山市达道湾经济开发区鞍旗路9号
九、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
驾管科电话:0412—2911204
监督投诉电话:0412-5825382
损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
二、申请条件
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,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因损毁无法辨认的,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换证,需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;
(二)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、暂扣、吊销、注销或撤销。
三、所需材料
(一)按规定填写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;
(二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、复印件;
(三)机动车驾驶证原件。
四、办理流程
【受理岗】录入信息——【受理岗】打印驾驶证
五、办理时限:受理后1日内办结
六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(一)收取工本费10元/证
(二)依据辽发改【2004】2831号文件精神执行
七、接待时间
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
上午8:00—11:30
下午13:00—17:00
八、接待地点
鞍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驾管科
地址:鞍山市达道湾经济开发区鞍旗路9号
九、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
驾管科电话:0412—2911204
监督投诉电话:0412-5825382
上一篇:持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
下一篇:遗失补领机动车驾驶证
分享到:
收藏

评论排行
- ·红色方方幼儿园园服(0)
- ·本人于2016年8月19日乘坐于98959出租车...(0)
- ·上周公车改革启动 出租车生意显著提升(0)
- ·鞍山站前上车目的地在新玛特丢失一黑色钱包(0)
- ·鞍山市公车改革拉开大幕 补贴标准公布(0)
- ·今天10点20左右在北出口市场头上车,打...(0)
- ·出租车辽C91957司机态度极其恶劣(0)